正确答案: ABD
李某以其姓名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 李某怕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股票引起不便,遂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开户登记,买入并持有股票 李某由于工作出色,受到某上市公司的赞赏,该上市公司决定向李某赠送本公司股票,李某也接受了
题目:李某,系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根据证券法规定,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解析:
ABD.李某以其姓名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李某怕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股票引起不便,遂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开户登记,买入并持有股票.李某由于工作出色,受到某上市公司的赞赏,该上市公司决定向李某赠送本公司股票,李某也接受了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解析:《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1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故ABE项说法正确,D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
[多选题]以下对于会计人员犯罪、违法违纪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因行贿、受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解析::C,D
随题解析:《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多选题]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95~97 题:
侦查阶段的侦查员小李
起诉阶段的审查起诉人小王
一审合议庭
重审合议庭
解析:假设在回避理由都成立的情况下,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的范围。根据《莉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而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见《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多选题]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
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解析:AD。《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A当选。该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项不应选。第48条第2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C项不应选。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D项应选。
[单选题]第 3 题 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