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题目:李某等4名制假者在位于桂林市某村旁的一栋外观豪华的别墅内从事制假活动,他们伪造了“茅台”“五粮液”“酒鬼酒”“剑南春”“泸州老窖”等牌子的酒瓶、瓶盖、标签、防伪标志、内外包装盒(箱)等一整套材料,用几元一瓶的酒灌入名酒酒瓶,制造假冒名酒,并用某酒类经营部的名义向外推销。案发前,4名制假者已“制造”并售出“名酒”两千多瓶,获利近十万元。李某等4名制假者的行为构成何罪?( )
解析:【解析】李某等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详细解释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含义。本案中被告人以几元一瓶的低等白酒冒充档次较高的名牌白酒的行为应该属于“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在以次充好制造假冒名酒的过程中,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制造“茅台”“五粮液”“酒鬼酒”“剑南春”“泸州老窖”等牌子的伪造酒瓶、瓶盖、标签、防伪标志、内外包装盒(箱)等一整套材料,用来制造、销售自行勾兑的白酒,该行为同时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对被告人的行为不应数罪并罚。利用伪造酒瓶作为容器盛装白酒,并在酒瓶、外包装上贴上名酒商标等行为实际上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被告人实际上是一行为触犯两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由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高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以,对被告人应当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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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的一些领导人,在当时对近代经济制度已经有所认识。下列选项中能反映这一情况的是( )。
“每年纳银若干,有失则保人赔其所值”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解题的关键是读懂四个选项材料。选项D即是近代的保险制度,故选D项。选项A、B分别是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和产品分配制度,选项C属于戊戌变法的内容,故均可排除。
[多选题]下列关于北齐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北齐首次设置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北齐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
北齐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解析:C项错在:西魏首次下诏废除宫刑,而不是北齐。其余选项都是正确的。
[多选题]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
发明人应该是甲
解析: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者单位。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因此,B、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