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乙取得车辆的抵押权,可以可以就该车辆行使抵押权

题目:2009年2月1日,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以其自有车辆作抵押向乙借款,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3月1日,甲未通知乙,便将该车辆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本题中,房屋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方可生效,抵押人甲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受让人明知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仍受让抵押物,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自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其带来的损害。故本题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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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 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 [多选题]第 74 题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下列哪些规范规定的期限优先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期限?(  )
  •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单选题]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雇员侵权的赔偿责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 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中,甲在乙承包的水库中游泳,与偷鱼苗的行为有很明显的区别,只要丙、丁稍微注意一下,或是询问一下,则不会造成此种误解。因 此,丙、丁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给甲造成的损害应该与乙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日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调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由于甲公司至6月9日仍未能提交全部技术图纸,乙公司于6月16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为此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无须赔偿甲公司所受损失

  •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法定解除权问题。本题中,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由于甲公司至交货日期尚未提交全部技术图纸,致使乙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方是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无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单选题]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 [多选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 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 解析:

    【答案】B

      【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选项A错误。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选项B正确。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选项D错误。丁省政府的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被明文禁止,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 [单选题]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 [多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重庆市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

    云南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

    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

  • 解析:

    、【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决定行政区域建置与区域划分的主体。

      【解析】按照《宪法》第62条、第89条、第107条进行整理如下:(1)下列机关有权建置行政区域: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基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D项正确,不能选。②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③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置。重庆市是我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有批准其下乡镇建置的权力,故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A项正确,不能选。(2)下列机关有权决定行政区域的划分:①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区域划分。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的区域划分,但不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因为这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权力范围,故C项错误,应当入选。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区域划分。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是符合《宪法》规定的,省政府对乡镇有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权力,故B项是正确的,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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