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丁曾任政府工作人员,已经辞职
题目: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的质疑。其中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可以担任董事的情形是( )。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担任董事资格的限制规定。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选项A中的甲属于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情形;选项B中的乙属于担任破产企业的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形;选项C中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都是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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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某县城管执法局认为宝利电子公司的建房违法,决定强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拆除决定被认定违法,宝利电子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宝利电子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本公司员工赵某与当地居民钱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宝利电子公司员工孙某和执法人员盛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有关该案证人证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法院不能因赵某为原告宝利电子公司的员工而不采信其证言
若赵某出庭作证,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责任
[多选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具有( )情形的,即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规定,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