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题目: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解析:
【答案】ACD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乙虽然约定租赁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已经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丁,后甲对已经转让的股权不再有处分权,其与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得到丁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遭到丁拒绝后,该合同无效。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与乙已经签订了相机买卖合同,且该合同不属于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因此,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只是表示合同尚未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生效。
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不再适用。据此可知,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再要求通知承租人,即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又将该商铺出卖的,不需要通知承租人丙,未通知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答案】BCD
【考点】票据的无因性、票据行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潇湘公司签发的是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只有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的效力。
选项B说法错误。《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银行与楚天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甲银行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即使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另外,付款人在进行付款时,只需对所提示的票据进行形式审查,并无实质审查义务。付款人在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后进行的付款是有效付款,即使发生错付,亦可善意免责。
选项D说法错误。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在本题中,即便楚天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潇湘公司也无权以此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