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正确
题目:侵犯人权的法是恶法。 ( )
解析:解析:人权(Human Rights)泛指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等。全部的法律就其价值选择而言,都应该是以人权为核心的。一般而言,一个保护人权的制度就是善的,而一个侵犯人权甚至否定人权的制度便是恶的。人权本质上就是一种道德权利,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法治当中的“善”意指益于人的道德准则,在观念形态上它已转化为人人都能接受的正义。法律制度在设计和构建过程中被要求的分配正义、校正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等都是它的内容。法律以正义实现的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该法便是恶法。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使人们在观念上有了法上之法与法下之法以及合法之法与不法之法之分。正义为法上之法,追之近之为合法之法,去之远之则为法下之法或不法之法,亦即恶法,恶法不为法,人人有权予以抵抗。在社会中,人们有无抵抗恶法的意识,是衡量其法治观念强弱的标准之一。若公众掌握了判别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法制随之也就具有了去恶从善的内在活力。因此说凡善法都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凡恶法则收贬斥人权、侵犯人权。故本题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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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搬迁时,将一台电视机交给乙保管,后甲、乙商定将该台电视机卖给乙。此买卖合同中电视机的交付方式为( )。
简易交付
解析:解析:交付包括四种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是在合同成立前,标的物已由买受人占有的,由买受人继续占有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所有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以代替交付,从合同成立时,视为已交付。本题中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前,标的物电视机已由买受人乙占有,由乙继续占有以代替交付,故为简易交付。
[单选题]宋初为强化中央集权,在皇宫中设置的审判复核机关为( )。
审刑院
解析:解析:宋太祖建隆年间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又另立审刑院,使审刑官吏决劾狱讼之事,因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核,再经审刑院评议,最后交由皇帝裁决。至神宗变法时,才裁撤审刑院,重新恢复大理寺与刑部的原有职能。
[多选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属人原则规定,参见《刑法》第7条第2款。选项D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也应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