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抵押权须自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时生效
题目:下列有关抵押权和抵押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抵押权生效。可见,抵押合同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并不能产生。抵押权虽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没有产生,但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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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 )。
合伙人
房屋承租人
按份共有人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也规定了房屋承租人对出租的房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C正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92条规定了共有人的购买权,适用于按份共有,对于共同共有,只有在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且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时,共有人出售财产时,其他共有人才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在共有财产中确定自己的份额,不能转让自己的权利,因此也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故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而且合伙人在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因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来对待,是一种独立的优先购买权形态。故B正确。抵押权人于债务人在清偿期届满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权的实质内容,也是抵押权人的最根本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不是抵押权人的优先购买权。故A错误。
[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人民代表大会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解析:解析: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其在地位上高于其他国家机关,故选C项。A项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不是基本政治制度。B项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是国家结构形式。D项错在: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不是以三权分立或权力制衡原则为前提而建立的。
[单选题]取消国会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袁记约法”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有( )。
行政公署
街道办事处
解析:AC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
种类相同
债务均到期
债权均须合法
解析:解析: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的第99条,具体规定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由此规定,本题应选BCD。
[单选题]传统民法上的“一物不容二主”是指( )。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是指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互不相容的物权。地役权、他物权和抵押权等权力均具有相容性,可以并存于同一物上。
[多选题]因不满足主观条件而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是:( )。
防卫挑拨
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
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解析:解析: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选项A,B,C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满足此条件。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是( )。
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
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解析:解析:B是结果加重犯;对选项C,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单选题]某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与社会上的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后者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
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
解析: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