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学理解释 限制解释
题目: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
解析: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中国,普通法官或其他司法、执法官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不被认为是法定解释,因为他们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解释由于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本题中该条规定的“子女”,从字面含义看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但从立法原意上看,显然未成年子女不可能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刘法官因此将这里的“子女”解释为比其字面含义窄的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解释。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刑罚对其他守法者的功能,包括( )。
教育
鼓励
解析:解析:适用刑罚对其他守法者也有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不是警戒,而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其惩罚的必要性,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单选题]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是( )。
秋审
解析:解析: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选项A不正确,九卿圆审是明朝重要的会审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人联合审判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选项C不正确,三司会审始于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是由太祖下令“议狱者一归于法司”而得名。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亟须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同审问罪犯,后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D不正确,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卿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