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下列关于证据收集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 正确答案 :C
  •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同意可以向原告收集证据

  •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3条和《行诉若干解释》第28条。

  • [单选题]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
  • 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及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第10条 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复制权,本题中, 甲创作的《大灰狼》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再对此享有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因此,丙的出版行为并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A项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B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丙将甲创作的《大灰狼》童话署上丁的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丁的姓名权。因此,C项正确。

      本题中,乙已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擅自在“书籍”商品上使用“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因此,D项说法正确。


  • [多选题]关手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 正确答案 :CD
  • 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 解析:

    「考点」律师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公证法律责任「解析」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角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故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本题答案为CD


  • [单选题]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D
  • 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正确答案 :A
  • 某造纸厂暴力抗拒环境保护部门和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联合污染治理查处,并且纠集工厂职工,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还扣留了执法小组的汽车。他们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甲在窗台上有鲜花一盆,一日风大,花盆被吹落楼下,刚好砸到经过此地的乙,造成乙头部被砸伤。乙找到甲后,发现甲是他高中同学,多年未见,于是乙就没有让甲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协商免除民事责任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张某和赵某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张某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赵某的饭店供应大闸蟹500斤,在该履行期内,赵某享有民事权利,而张某承担民事义务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物权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所以触犯了《物权法》中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要承担违宪责任

  •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责任。 【解析】法律责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可以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①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三种,其一是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其二是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其三是行为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符合民事法律关于责任承担的规定;②民事责任具有救济兼惩罚的性质,所谓救济是对受害人受损的权利和利益予以赔偿和补偿,这是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所谓惩罚是对行为人因违法而对违约行为人进行的处罚;③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④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对受害方承担的责任,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而且,责任之间也可能产生重合,可能发生双重追究,比如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等等。选项A就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该案例中,造纸厂因为拒绝环保检查要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停业整顿等,但他们打伤执法人员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因为如果要发生法律责任的竞合,就必须是责任主题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该案例中,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的行为并不是同一行为,所以不会发生竞合。选项B很明显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之一是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所以B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的错误在于,在履行期内,两人应当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选项D的错误在于,触犯了《物权法》中强行性规定的行为没有直接违反宪法的,不是违宪行为,不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 [单选题]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
  • 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 [单选题]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C
  • 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那些?
  • 正确答案 :AB
  • 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允许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转让

  • 解析:

    正确答案:A,B  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B.允许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转让

     


  • [多选题]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 
  • 正确答案 :AC
  • 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 

  • 解析:

    【答案】AC

      【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选项A正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虽然该债权未到期,但是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可以就此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选项B错误。《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法院在受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与乙公司成立但目前还未履行完毕的服装加工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乙公司无权单方请求湘江公司继续履行,因而该请求也不属于破产债权。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据此可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依然属于破产债权,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

      选项D错误。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结构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D
  • 传统的法律体系是由私法和公法两大结构要素构成,其中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公法以行政法与刑法为核心

    社会法的确立是以经济法(最早是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出现为标志的,由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主干部门法来构成

    在调整方式上,私法以个人自行调节为主;公法以国家的强行干预为主;而社会法结合了这两种方式,从社会总体妥当性角度利用市场结构和机制本身的态势进行宏观调节

    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和要求是现代法的理性价值观念

  • 解析:

    A,B,C,D。ABCD法律体系的宏观结构是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方面构成,传统的法律体系是由私法和公法两大结构要素构成,其中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公法以行政法与刑法为核心。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它们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我们称之为社会法。它是法律社会化的结果。社会法区别于传统的私法和公法,主要表现在:①从调整对象上看,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主体与社会间的关系;②从调整方式上看,社会法以社会性的平衡为特征形成了“政策平衡”的独特方式,它既不是简单的国家直接干预方式,也不是完全的自发性调节方式,而是从社会总体妥当性角度利用市场结构和机制本身的态势进行宏观调节。正因为如此,我们会感觉到经济法是民法与行政法的结合产物;③从法的本体上看,社会法既不以国家为本位,也不以个人为本位,社会法的权利(利益)主体已经明显地不是私法上的“人”(私人),而是具体的社会化的“人”;④从价值目标上看,传统公法与私法在价值取向方面往往对某一方面有所偏好和倾向,传统公法偏重于秩序与公平,传统私法偏重于自由、效益,在近代社会,由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因而公法与私法也存在分离状态,这就造成两者没有全面兼顾法律所应追求的价值。社会法比较周全地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和要求——这符合现代法的理性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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