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题目: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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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 [单选题]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 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 解析: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多选题]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 [单选题]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
  • 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 解析: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 [多选题]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 解析:

    C   选项A、B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虽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要求黄某偿还,也可以要求唐某偿还。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该协议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若黄某向刘某偿还了10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 [单选题]孔某与黄某打架,孔某招架不住,驾车逃跑,黄某在后紧追。孔某开出没多远,黄某追至, 警察随即赶到。后公安局以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为由对孔某罚款100元,黄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孔某亦不服,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开庭当日,原告、被告均未到庭。法院经合法传唤,原被告双方仍无人到庭。则法院可以( )
  • 按撤诉处理

  •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49条第l款的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A项正确。C项中孔某作为第三人是参加已经开始的一个本诉之中,本诉的原被告不存在,第三人也就无法存在,因而孔某如不服,可以另行起诉,不能将其直接变更为原告。


  • [单选题]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多选题]第 94 题 刘某和郑某骑自行车正在马路上行进,此时被害人路某驾驶的小公共汽车开了过来,由于道路坎坷不平,且有积水,少许汽车激起的污水溅到刘某和郑某的身上,刘某和郑某遂要求路某赔2万元给他们俩,路某只答应赔200元。刘某和郑某拿出随身携带的14首以割下两只耳朵相威胁,路某被迫将身上的金戒指和手机、呼机及现金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数额达近一万元。临走,刘某和郑某又对路某说,5天以内,你还得将剩下的1万元给我们送来,不然,我们还得割你的耳朵。迫于无奈,路某只好在5天后将另外1万元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关于本案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
  • 刘某和郑某构成共同犯罪

    刘某和郑某构成抢劫罪

    对于后面的1万元,刘某和郑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 解析:类似于第10题,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在于,当场性,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占有公私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日后占有,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要求被害人在若干时日内交付财物,否则届时将对其采取侵害行为,这就应该考虑定敲诈勒索罪。本案,郑某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是不言自明的,至于罪名,则是区分而论的,对于后面的1万元,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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