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秦朝
题目:“具五刑”是( )时期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
解析:解析:秦朝的具五刑,指“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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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监督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单选题]商标应具有显著性即区别力的特征。( )
正确
[多选题]法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由专门决定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解析:解析: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时间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自法律颁发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来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由专门决定规定该法的具体生效时间;(4)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故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 )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
解析:解析:A选项,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不数罪并罚。关于B选项,《刑法》第157条规定,暴力抗拒缉私构成妨害公务罪的,须数罪并罚。关于C选项,依《刑法》第399条的规定,不实行数罪并罚。关于D选项,给个人行贿与给单位行贿被法律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应数罪并罚。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购买招领期过后的遗失物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形。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日寸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盗赃、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排除A项和D项。此外,适用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动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国有财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C项。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及时通知遗失人或所有入,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时,应发出招领公告并妥善保存,或者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发出招领公告后。遗失物经过一定时期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或者依法予以拍卖。可见,购买招领期过后的遗失物属于通过交换合法购得,自然适用善意取得。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构成间接正犯
[单选题]唐律规定死刑斩刑减一等,是减为绞刑。
错误
解析:解析:唐律规定的五刑共有二十等,律文所称加、减若干等,指从某一刑等起上下推算。但《名例》律规定:“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疏议解释:“假有犯罪合斩,从者减一等,即至流三千里。若有犯流三千里,合例减一等,即处徒三年。”即死刑和三等流刑在递减量刑时都作为一等计算。因此,本命题中死刑斩刑减一等应该为流三千里,而非改处绞刑。
[多选题]下列法律概念中;属于关系概念的有( )。
赔偿责任
所有权
解析:解析:所谓关系概念,是指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赔偿责任、所有权均属此类。而原告则属于主体概念,违约则属于事实概念。
[单选题]某药厂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其开发的药品,销售金额达200万元,结果导致5名用此药者死亡。问该药厂以何罪进行处罚?( )
生产、销售劣药罪
解析:解析:本题中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假药,而应属于劣药,故应选C。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