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依法改判 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

题目: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哪些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解析:[考点] 死缓案件的处理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 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 [单选题]第 31 题 当事人接到恐吓电话,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但公安机关不予答复,当事人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 可以立即起诉

  • 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39条。

  • [多选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 解析:

    C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 [多选题]第 84 题 对于下列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 甲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

    丙犯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

    丁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解析: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A、D正确。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B错,C正确。

  • [多选题]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因此,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因此,D项错误。


  • [单选题]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选项A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选项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只有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用简称,因此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选项C错误。仲裁协议约定不明只是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效,如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从而使仲裁协议有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多选题]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调包",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不退换。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构成诈骗罪

    构成侵占罪

    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


  • [多选题]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这样写到: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的美国宪法原则中,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

    该案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解析:

    B  作为美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事件,“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法制史内容,因为通过这一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了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真正确立了美国的“权力制衡”原则,使得司法权大大增强。该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很明显,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对以上原则的综合概括,所以也是正确的说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 [单选题]A市水天公司与B市龙江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并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A市的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水天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费,龙江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第一次开庭时,水天公司未出庭参加仲裁审理,而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C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 应当继续审理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人力资源师 司法考试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师 企业法律顾问 心理咨询师 社会工作者 技工类 营销师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