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的名例律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部分,最早来源于《法经》的“杂法”,其作用是“具其加减”。 《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为12 篇,第一篇都为名例律。

题目: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结构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

、【答案】AD

  【考点】本题考点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演变

  【解析】名例律最早来源于《法经》的“具法”;《大明律》是7 篇体例。《法经》共有六章,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而“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所以A选项错误,《法经》、《魏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都是重要的法典,要掌握他们的具体内容和前后历史的演变,很多考生没有准确把握中国古代重要法典的演变过程,所以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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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抢劫罪(既遂)


  • [单选题]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发回重审的案件


  • [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 [多选题]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 解析:

    D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选项A错误。本题中,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西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不包括刁某要求的劳务费。因此,刁某应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的必要费用,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 [单选题]关于行政机构编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 [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已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 解析:

    「考点」特别行政区「解析」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必须在那里实施。因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


  • [多选题]、既否认自然法的存在,也否定人定法的存在,认为法既不是理性的产物,也不是人的意志的产物的法学派,不可能是以下哪些派别?
  • 功利主义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

    自然主义法学派

  • 解析:

    A.功利主义法学派

      B.分析法学派

      C.自然主义法学派

    功利主义法学将"功利主义"作为其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哲学基础


  • [多选题]第 13 题 刘某、李某、林某曾在同一监狱服刑而相识,1999年先后刑满释放。2002年4月,刘某与李某联系,要其搞到海洛因来北京贩卖。2002年5月上旬,李某伙同林某携带海洛因1000克从广州来到北京、天津贩卖。三人在天津贩卖海洛因期间,从他人购得小口径手枪2支、子弹八十余发。刘某、李某在案发后被抓获,林某在归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试问本案中行为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
  • 刘某、李某、林某系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共同犯罪

    三人均系主犯,且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林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解析:参见《刑法》第349条第3款,第125条第1、3款的规定,可确定刘某、李某、林某系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共同犯罪,而三人均在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内又再次犯故意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而林某是在归案路中被抓获,说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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