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2004年2月,冯某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饭馆保安钱某打伤,后钱某逃跑,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10月,钱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公安机关对钱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再给予处罚。 ( )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的钱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经由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情形,要依法予以追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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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 )。
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单选题]对罪犯分开关押的分类标准是( )。
按年龄和性别
解析:分押即分类关押,是指我国监狱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在按其性别、年龄的不同由不同的监狱分开收监关押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和改造表现等情况予以分别关押的制度。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乙因抢劫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则乙可以委托其在另一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好友为其担任辩护人
解析:B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介入的时间、辩护人的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此时律师只是扮演一个法律帮助者的角色,而不是辩护人,因此A项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B项正确,C、D项错误。
[单选题]2008年5月2日,李某诈骗邻居现金20万元后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实施通缉。( )
正确
解析:解析:李某诈骗邻居现金20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诈骗后逃跑,属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通缉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方法。本题中的李某诈骗邻居现金20万元后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实施通缉。
[单选题]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
有选择指引
解析:C个别指引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的指引。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性指引,它又可分为确定指引和不确定指引,不确定指引又称为有选择指引。确定指引明确要求人们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有选择指引则赋予人们选择的权利。
[单选题]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