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代位权制度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唯一突破

题目: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

解析:解析:合同相对性的内容包括主体、内容和责任的特定性等,故C项和D项表述正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任意突破,但代位权、撤销权、第三人侵害债权、买卖不破租赁、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构成了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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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前罪或后罪之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以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 [单选题]关于刑法上认识错误哪个说法不正确?( )
  •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 解析:解析: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情减轻罪责,A正确。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B正确。C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目标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该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C正确。D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客体错误,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对乙不能按照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 [单选题]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是( )。
  • 刑部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清朝在继续沿用明朝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的同时,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体现了清朝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满族特权的维护。清朝在中央设置了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分掌复核、审判和监察职能。此外,清朝设置了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理藩院下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民族犯罪的审判,如果罪至发遣,须报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还须经“三法司”会审定案。清朝的内务府是专门审理旗人案件的机构。可见,除了大理寺作为案件的复核机构外,其余上述机构都在一定范围内受理相关的刑事案件,但是要注意,无论是理藩院,还是内务府,它们虽然可以称为审判机关,但是都不是中央“主审”机关,主审机关是刑部,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此外,考生还要掌握其他审判机关,如清朝的宗人府受理贵族宗室的诉讼;步军统领衙门也有一定的审判权限,不过这些机构都不是主审机关。

  • [单选题]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某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
  • 无罪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案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故C正确。

  • [单选题]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
  • 正确


  • [单选题]甲威胁乙,声称:如果乙不答应嫁给甲,甲将乙的全家全部杀死。乙无奈,只好嫁给甲。该婚姻在成立时属于
  • 可撤销婚姻


  • [单选题]关于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
  • 《永徽律疏》代表了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 解析:解析:本题是封建成文法典的综合性考查。《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因此,我国封建成文法典发端于《法经》。中国历史上最后—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例》,而不是《大清律集解附例》。可见,A项表述错误。《永徽律疏》颁布于唐高宗永徽年间,该部法典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该部法典浯言精练,立法技术高超,以后的封建成文法典,无论从内容、编纂体例,还是从立法技术上看,都不能与之相比。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清末,虽然该部法典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是该部法典却废除了许多残酷的封建刑罚和制度,并取消了“诸法合体”的编纂体例,因此,不能认定该部法典属于封建成文法典的体系,C项表述错误。《齐律》将法典篇目确定为十二篇,《开皇律》沿用。可见,篇章体例定型化于《齐律》,而不是《开皇律》,因此,D项表述错误。

  • [单选题]最早记载的军法出现在( )
  • 《尚书.甘誓》

  • 解析:解析:在夏、商两朝,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国王发出的“誓”、“诰”、“命”等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其中“誓”偏重于出兵打仗前的盟誓,大体相当于后世的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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