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题目: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c项错误。《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正确。因此,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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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由于肾筋膜构成的方式,使肾脏移动的方向只能是( )
  • 向下


  • [多选题]具有关节唇的关节是 ( )
  • 肩关节

    髋关节

  • 解析:AC

  • [单选题]英国教育家斯宾塞的教育代表作是
  • 《教育论》


  • [单选题]社会主义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性质的基础是( )
  • 社会主义


  • [单选题]At the age of 16,he worked for______.
  • his brother

  • 解析:见第一段第四句。

  • [单选题]By referring to Sam's broken bicycle, the author intends to ______.
  • tell us how to solve a problem

  • 解析:49.以 Sam为例告诉读者如何解决问题。这也是全篇的中心。选项 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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