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题目: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BCD
解析:依据《民诉法》267条、第268条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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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第 85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罪,犯罪完成之后,甲、乙已携带赃物离开现场,丙正要离开现场,便被被害人抓住,丙为了挣脱逃跑,用暴力将被害人打倒后逃离现场,数日后,三人全被抓获,此三人的行为:( )
丙构成抢劫罪
甲、乙二人为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定罪
甲、乙、丙三人应分别定罪
解析:甲、乙、丙三人在盗窃罪上有共同的犯意,但丙在盗窃过后转化为抢劫,因此,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丙单独构成抢劫罪。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致人重伤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解析:A中的非法拘禁行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D中的情况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多选题]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是哪个国家?
美国
解析:正确答案:B 美国
[多选题]某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某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旁边,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城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该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
法院应该受理此案
市容管理办公室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做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
人民法院应该通知某商城市容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被告,应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应驳回起诉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市人民政府
解析: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已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行政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组建市容管理办公室的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是被告,而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法院应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所以,C项错误,法院没有依职权改变被告的权力,ABDE是正确的。
[单选题]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
[多选题]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多选题]以下关于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
某国规定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无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这采用的是属入主义的原则
某国规定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为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采用的是属地主义的原则
某国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规定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这是保护主义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对人效力的原则。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其中第四种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A、B、C三项皆为正确,只有D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