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题目:被告人吴某系某煤矿供销科长,其月工资800余元,爱人在农村,两个孩子在身边上学,家境困难,常申请补助。但一次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其现金10万余元,“良友”香烟12条,金项链3条。吴某涉嫌经济罪被捕,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7000余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
解析:解析:刑法分则中并没有侵占公共财产罪这一罪名,因此,选项D根本不用考虑。就选项C而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从本案查证属实的事实来看,并没有发现吴某存在贪污的行为,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经查证属实,吴某受贿物品达7000余元,已经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另外,从余下的现金、香烟、金项链来看,这些财产明显超过了吴某的合法收入,并且其差额巨大,而吴某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此,这已经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应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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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转让的债权是( )。
基于买卖合同享有的债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任意转让。为此,《合同法》第79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概括而言,依其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具有强烈人身性质的债权,如雇佣产生的债权、扶养费支付请求权;对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给付请求权;不作为之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演出公司对演员享有的债权等。综上分析,A项属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而产生的债权,不能转让,因此,排除A项;由于从权利不能与主债权分割而单独让与,即从债权不能转让,因此,排除B项;C项产生的债权属于专为特定人设立的债权,也不能转让,因此排除C项。而基于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不属于不能转让的债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以下有关债的主体变更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转让债务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转让债权债务应当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债权债务也应当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A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下列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予以反击的有
身体权
健康权
解析:BD
[单选题]对于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 )同意后,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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