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题目: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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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关于委付和代位求偿关系的提法哪些 是正确的?( )
委付适用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
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委付是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按全部损失求偿,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付了全部保险的金额后,取得保险标的所有权;而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
解析:【考点】委付与代位的关系
[多选题]陕西省公民林某身患重症,在医院医治多年不见起色,林某家庭经济处于彻底崩溃的境地,林某痛不欲生且濒临死亡,希望了结人世,于是告诉医生感觉已经好转,让医生彭某停止积极用药,彭某心领神会,三日后林某驾鹤西归。对于该案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几项?
彭某侵犯了林某的《宪法》所规定的生命权
林某的死亡是通过林某授意彭某实现的,彭某侵犯了《宪法》第37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故应承担故意杀人刑事责任
依我国《宪法》第38条,林某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彭某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尚无明确的定性
解析:ABC
【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宪法》对于生命权利的规定。我国《宪法》第37条关于人身自由的保护、第38条关于人格尊严的保护、第43条关于休息的权利、第45条关于弱者的特殊保护等条文,都是以生命权为前提的,是生命权的延伸,我国《宪法》确实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涉及一定的刑法知识,彭某实施的行为是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安乐死的问题,其分为不作为安乐死和作为安乐死,作为的安乐死中包括一类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痛苦而提前结束生命的方法。对于积极的安乐死,世界各国很少国家进行了非犯罪化。在我国法律未允许实施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仍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本案的情况,显然不是积极安乐死,所以彭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刑事责任。B项是错误的。B项同样可以运用宪法知识来解答,其表述“侵犯了《宪法》第37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故应承担故意杀人刑事责任”明显不当,因为侵犯了《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并不必然导致承担刑事责任,该项表述的因果关系明显错误,所以B项应当入选。对于安乐死的行为,我国宪法法律和刑事法律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不符合题意,题意中并不存在侵犯林某人格尊严的情况,侵犯人格尊严一般是指《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C项是错误的。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单选题]某人在甲地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在乙地盗窃摩托车一辆,在丙地调戏、侮辱妇女一人,在丁地入户抢劫致人死亡,则审理该案的法院是:( )。
丁地人民法院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甲、乙、丙、丁四地都是犯罪地,因此,四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甲、乙、丙三地犯罪都是轻罪,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而丁地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根据刑诉法第20条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地不仅是主要犯罪地,而且丁地犯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全案都应由丁地法院管辖。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单选题]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单选题]第 58 题 甲从加油站买回一桶汽油,在分装汽油的过程中,甲听说自己的儿子正在与他人打架。甲在没有将汽油桶盖子盖上的情况下,就跑出家门,随手将门关上。乙在甲出门后来找甲,见甲的门是虚掩的,就在门口等甲。乙点燃香烟,不料点燃空气中挥发的汽油,导致油桶爆炸。甲和乙在主观上分别是:( )
某甲是过失,某乙主观上没有过错
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根据生活常识,甲应当预见自己没有将汽油桶盖子盖上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乙不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
[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解析:「考点」法律部门「解析」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单独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只有当调整莱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并且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才可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多选题]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解析:ACD。此题考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途径。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途径有两个:起诉和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单选题]鸿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以后发生纠纷,由A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但是通达公司事后得知仲裁员刘某的妻子是鸿运公司的员工,所以不服该仲裁裁决,于是便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通达公司可以向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