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在秦代“子盗父母”、“父母擅刑”属于( )。
  • 正确答案 :D
  • 非公室告

  • 解析:解析:秦朝把犯罪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类。因“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与奴妾”等引起的家庭范围的侵害行为是“非公室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之为“公室告”。因此,本题应选“非公室告”。

  • [单选题]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有( )。
  • 正确答案 :C
  • 子女

  • 解析:解析: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所尽的义务属于主要义务,不能因只尽了一点点义务就把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这不同于养子女,因为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单选题]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是( )。
  • 正确答案 :B
  • 刑部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清朝在继续沿用明朝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的同时,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体现了清朝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满族特权的维护。清朝在中央设置了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分掌复核、审判和监察职能。此外,清朝设置了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理藩院下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民族犯罪的审判,如果罪至发遣,须报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还须经“三法司”会审定案。清朝的内务府是专门审理旗人案件的机构。可见,除了大理寺作为案件的复核机构外,其余上述机构都在一定范围内受理相关的刑事案件,但是要注意,无论是理藩院,还是内务府,它们虽然可以称为审判机关,但是都不是中央“主审”机关,主审机关是刑部,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此外,考生还要掌握其他审判机关,如清朝的宗人府受理贵族宗室的诉讼;步军统领衙门也有一定的审判权限,不过这些机构都不是主审机关。

  • [多选题]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
  • 正确答案 :BC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法律形式。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科、比四种。其中,“律”是汉朝的基本法典,在各种法律形式中,最具有稳定性和经常性。“令”是皇帝发布的诏令。“科”是指单行法规。“比”又称为“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因此,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A项(式)属于秦朝或者唐朝的法律形式,只不过“式”这种法律形式在秦朝和唐朝具有不同的内涵。D项(格)是隋唐时期的法律形式,汉朝没有这种法律形式。“格”这种法律形式最早起源于北魏,北魏“以格代科”,后经演变成为唐朝的法律形式。考生应当注意的是,纲主要提到了四个王朝的法律形式,即秦、汉、唐、宋四朝。秦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式(专指封诊式)、廷行事和法律答问五种;汉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科、比(决事比)四种;唐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四种;宋朝在唐朝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式类四种法律形式,概括起来,宋朝的法律形式为八种,后四种为宋朝独创的法律形式。由于上述四朝的法律形式是常考知识点,因此考生务必牢记,切忌混淆。

  • [单选题]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客体是( )。
  • 正确答案 :B
  • 同类客体

  • 解析:解析: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分则分章的依据主要是同类客体。

  • [多选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
  • 正确答案 :ABD
  • 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

    解除合同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还可以解除合同。因此,C是错误的,ABD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汽车司机甲开车时突然被公路边小孩投掷的石块击中眼部,血流不止,慌乱中失去对方向盘的控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乙撞死。甲的行为是
  • 正确答案 :D
  • 意外事件


  • [单选题]按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 正确答案 :B
  • 错误

  • 解析:解析: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单选题]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为( )。
  • 正确答案 :C
  • 连带责任保证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单选题]《法经》六篇中,关于“贼杀伤”之类的法律,规定在( )篇中。
  • 正确答案 :D
  • 《贼法》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艾法典。从其内容上看,《法经》共有六篇,即为《盗法》、《贼法》、《囚法》(又称为《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的法律规定。—d囚法》也称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综上分析并结合题目的要求来看,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法经》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几乎年年有所涉及,因此,考生一定要记住《法经》六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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