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正确答案 :ABD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解析:【答案】ABD
【考点】抽逃出资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单选题]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C
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单选题]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正确答案 :C
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确定。
《破产法》第39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
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
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
《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
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
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单选题]某人的一项违法行为同时引起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请问行为人首先应该承担哪一种责任?( )。
正确答案 :B
刑事责任
解析:「考点」归责的顺序「解析」某种违法行为符合多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法律责任并存或冲突,这种现象被称为"责任竞合".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在所有法律责任中是最严厉的,当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发生竞合时,行为人应当首先承担刑事责任。
[多选题]人们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下面关于衡平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C
衡平法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以“公平”、“正义”为基础
衡平法重内容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
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解析:ABCD 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和联系:①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采取遵循先例原则;②衡平法以“公平”和“正义”为基础,诉讼程序比较简单;③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多选题]按照我国参加的条约或互惠原则,外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可通过下列哪些途径( )
正确答案 :AC
外国法院
驻华使领馆
解析:本题考查请求司法协助的途径。我国十分重视国际民事司法协助。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对司法协助作了专章规定。其中,第263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据此,C项正确,B、D项错误。另外,第26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可见,外国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A项也正确。
[单选题]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C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单选题]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正确答案 :C
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多选题]下列发生了法律责任竞合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供电部门违反合同停止供电,导致正在车床上切割零件的工人小李被机器划伤
小赵依照电器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操作电饭煲,结果电饭煲漏电导致其被灼伤
小王加工承揽一批零件未能按时完成,为了赶时间,将委托人提供的保密性图纸交给其朋友加工,朋友复制了该图纸
解析:「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解析」所谓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其要件有:(1)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正确答案 :ABD
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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