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规定( ).
  • 正确答案 :BCD
  • 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o⊙)

    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内阁制

  • 解析:BC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努力:首先,削弱了总统的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其次,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了制衡力量;最后,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 [单选题]泡沫对于( )相当于( )对于腐败
  • 正确答案 :C
  • 风险 权力

  • 解析:泡沫可能产生风险,权力可能产生腐败。

  • [单选题]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农药。冉某为防止其7岁的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正确答案 :C
  • 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__?

  • 解析:C【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在饭中投毒,显然是在追求其妻死亡的结果。所以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然而冉某不希望自己儿子死亡,所以冉某对其子的死亡不具有直接故意。

  • [单选题]八股文是古代的一种文体,在封建时代用于科举考试,它必须“代圣人立言”,在形式上也必须遵守些死板的______。1905年清朝政府宣布废止科举考试制度,八股文也随之失去了它的实际效用;新文化运动兴起时,八股文作为封建文化的象征之一,受到了严厉的______,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成了无人肯说的______话题。
  • 正确答案 :E
  • 限定 抨击 冷僻

  • 解析:“限定”是指限制数量、范围等不允许超出;“限制”的意思是约束、不允许超过规定的范围。在第一个横线处,两者的意思差不多,不易辨析。“抨击”和“批评”意义相近,都表示对人或事物的否定态度和否定评论,但是“批评”语义较轻,可以用于人民内部的“批评”或“自我批评”,而“抨击”的语义较重,一般指敌对势力之间的批评、言语攻击。“新文化运动”中的学者对“八股文”的态度明显应该是“抨击”而不仅仅是“批评”,因此选择“抨击”。“冷僻”侧重“冷落’’的含义,指因为冷落而少见。“生僻”侧重“陌生”的含义,指因为陌生、生疏而少见。“八股文”没有人提起不是因为“陌生”,而是因为被“冷落”,所以应该选择“冷僻”。

  • [单选题]人每天都会眨眼无数次,有时是有意识的动作,有时则是“自动”进行的。这些“自动”进行的眨眼动作的主要目的是( )。
  • 正确答案 :D
  • 使眼泪均匀覆盖眼球,保持眼球湿润

  • 解析:眨眼是一种生理需要。正常情况下,人眼每时每刻都在分泌泪液,每次眨眼都可以让泪液均匀地分布在角膜与暴露的球结膜前,形成“泪膜”,以湿润眼的角膜和结膜,使眼球表面不至于干燥,保持角膜的光泽,清除结膜囊的灰尘及细菌,并为角膜和结膜提供营养,防止细胞损伤。因此,眨眼也是机体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 [单选题]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 )构成的体系.
  • 正确答案 :B
  • 国内法

  • 解析:法律体系是将一国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是由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 [单选题]然而高尔基是人而非神,不能摆脱时代和历史的局限。陈寿朋以史家之笔_______,不为贤者讳,不为尊者隐。
  • 正确答案 :C
  • 秉笔直书


  • [单选题]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的特征中不包括( )。
  • 正确答案 :A
  • 从属性

  •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为使用国有土地而设立的权利,因而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不具有从属性。用益物权具有物权的基本属性,即绝对性、排他性及权属变动的要式性。故选A。

  • [多选题]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 )。
  • 正确答案 :BCD
  • 批评、建议权

    控告、检举权

    申诉权

  •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单选题]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正确答案 :B
  • 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 解析: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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