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题目: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解析:D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A项强调以国内法为依据是正确的;近代的法律体系是从清末沈家本修律开始的,B项正确;香港和大陆属于同一法律体系,因此C项也正确;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体”,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但也存在着法律体系,因此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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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 解析:《刑法》第358条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故此A项所说的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帮助犯论处是错误的。《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应该是拐卖妇女的实行犯而不是帮助犯。《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20条和322条的规定,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成立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不是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选项D错误。

  • [单选题]依据同一层次上的各个行政组织所受上级指挥和控制的。异同来划分,行政组织可分为( )。
  • 完整制与分离制


  • [多选题]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 )原则。
  • 申请在先

    申请单一性

    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商标注册的原则。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所有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完全由其自由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但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对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注册实行以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D项)。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说,对于这种情况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B项),即谁先提出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商标权。但如果同一天提出申请。商标局则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这种使用在先(A项)并不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判断。就商标和其使用商品的关系看。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就一类商品提出一个商标申请。如果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这就是商标注册的单一性原则(C项)。故本题只有A项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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