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由专门决定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题目:法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解析:解析: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时间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自法律颁发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来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由专门决定规定该法的具体生效时间;(4)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故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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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
刑事违法性
解析:解析: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单选题]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本题的表述不全面,是错误的。
[多选题]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
违反国家有关对电视机实行“三包”的规定
商场门口公告:“商场有权对顾客带人商场的皮包进行查看”
出租车司机向乘客表示“乘坐本车,乘客受伤自负其责”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格式条款和无效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订约之际,由于条款已经拟定完毕,当事人“要么无条件接受,要么走开”;在订约过程中,条款的制订者通常都是大公司、大企业,它们有可能垄断一些经营与服务事业,消费者在与其进行交易时常常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其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这就造成了格式条款的内容对相对方常常显失公平,从而打破了民法所奉行的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格式条款可以通过一定的文件表现出来,如记载于车船票、飞机票、保险单、存款单上,还可以通过价目表、店堂告示、使用须知、通知、说明等形式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这些所谓的“店堂告示”、“通知”、“说明”等,常常侵犯了相对人或者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显失公平的恶果。一般而言,下列格式条款或者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1)属于适用无效合同类型的条款。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A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格式条款自然无效。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o(2)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例如,大商场以“声明”、“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排除消费者权益,损害其人身利益的,该条款必然无效。B项表述就属于此类型,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3)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C项表述就属于此类型,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4)格式条款免除或者缩减条款制定人的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D项不属于免责条款,因为“汽车丢失,折价赔偿”符合等价有偿原则,即便不作出这样的规定,赔偿责任也限于此,该条款并没有加重相对人的责任。因此,排除D项。
[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领导人有(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家主席
国务院总理
解析:解析: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1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宪法中惟一没有对连续任职作出规定的是中央军委主席。
[单选题]在编纂体例上采用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的封建法典是( )。
《明会典》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明会典》的编纂体例。《明会典》是模仿《唐六典》制作而成的,在编纂体例上,采取了以六部官职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掌和事例。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宋刑统》是采取律下分门,律后附有敕、令、格、式的法典编纂体例,况且《宋刑统》也不是行政法典,因此,排除A项。《元典章》是由元朝地方政府编纂的一部行政法汇编,它没有系统的编纂体例,因此,排除C项。《大清律例》是清朝仿效《大明律》的编纂体例制颁而成的,其编纂体例为:以名例律统率六部,尽管也有六部体例,但是多了一个统率篇目——名例律,而且《大清律例》也不属于行政法典,因此,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