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
题目: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解析:
A.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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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第 22 题 经常居住地为甲区、户籍所在地为乙区的李某,被丙区的公安局带到丁区限制人身自由达24小时之久,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可以是甲区、乙区、丙区或者丁区人民法院
解析:[考点]行政案件的管辖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②③
[多选题]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单选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0 Et受理某企业破产案件。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的有:( )
该企业于2009年2月1日对其一笔债务予以清偿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BED三项属于第31条规定情形,应选。A项不属于第32条规定的情形,不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该企业如果在2009年2月10日以后至2008年9月10日进行的个别清偿,就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
[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解析:答案】BCD【解析】本题考察法系和法律体系两个概念的比较。两个概念虽然在形式上只有两字之差,但其含义却相去甚远,法律体系的概念如B、D两项所述,法系的概念就是C项。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体系指“一国之内”的“现行法”,不包括国际法,也不包括已失效的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的法。选项A是以偏概全,虽然A项表述的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为世界上的两大主要法系,但世界上除了此二者以外,还有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因此A项错误。
[多选题]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协定宪法?
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1908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1889年日本宪法
解析:正确答案:A,C,D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往往是各阶级妥协的产物。1830年法国路易.菲利普签订的宪法就属于协定宪法范畴
现存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又称政体书或政府组织法)
另注: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虽然是英王约翰在贵族,骑士和城市市民的强大压力下签署,属于协定宪法,但由于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所以有学者不主张其为最早的协定宪法。
[多选题]下列有关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决定基金扩募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解析:【考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哪一部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多选题]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解析: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