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骨质疏松症 缺铁性贫血
题目:不应当增加膳食纤维摄入的疾病有
解析: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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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患者或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下列证明文件,除了( )
医疗纠纷分析证言
[多选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 )
食品生产和加工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多选题]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提示: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医疗费
精神损失费
营养费
误工工资
承担行政处罚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河豚毒素100℃60分钟才能破坏
河豚鱼中毒发病急剧而剧烈
解析:参考答案:问题 1 答案:ABCDE
问题 2 答案:ABCD
问题 3 答案:ABDEF
问题 4 答案:ABCDEF
问题 5 答案:CDEF
[单选题]要减小率的抽样误差,最切实可行的方法是
增加观察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