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宪法

题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可以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解析:

原则上说,只要部门法、单行法有规定的,就没有必要引用宪法,宪法诉讼通常不是两个公民之间的问题,它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两个公民之间可以通过民事、刑事的方式解决纠纷.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中止诉讼


  • [单选题]下列有关各商事主体质押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 普通合伙人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资,无须其他人的同意

  •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5条、73条。

  •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既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也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是:(  )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保险诈骗罪

  • 解析:本题中C项逃汇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D项故意杀人罪只能是自然人犯罪。A、B都是不纯正单位犯罪。

  • [多选题]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 解析:

    A

      选项A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

      选项B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选项D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多选题]第 46 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
  • 某派出所对甲当场作出治安处罚,申请期限应当自治安处罚作出之日起计算

    卫生局通过挂号信方式将不予乙卫生许可的决定寄送给乙,乙在签收单上签收,申请期限应自乙签收之日起计算

    环保局直接向某企业送达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申请期限应自某企业签收之日起计算。

  • 解析: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C项的说法错误。

  • [单选题]第 23 题 下面关于拘传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在审判过程中,只能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才可以拘传

  • 解析:[考点] 拘传;拘传证;拘传时间

  • [单选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公众请求兑付公司债券本息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解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的规定,兑付公司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债务人不得事先放弃时效利益。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不仅引起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且引起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诉讼时效的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满,保证人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可以以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对债权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 [单选题]下列何种情况下,仲裁条款不必然有效,可由当事人进行补充协议?( )。
  • 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的

  • 解析: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D项正确。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教师资格 秘书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 心理咨询师 管理咨询师 期货从业资格 营销师 社区工作者 食品安全员 行政执法资格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