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照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刘某享有 某大学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署名权和作品使用权
题目:某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刘某,接受校方指派拍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作为宣传材料用。后学校又将刘某拍摄的照片提供给出版社编入一《摄影作品选》,所获稿酬归校宣传部,选用的作品没有作者署名,只标明“某大学供稿”。对此事的不同说法中,正确的是:( )
解析:本题涉及职务作品问题。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本题中,刘某所摄制的校园风景照片属于职务作品,但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刘某享有。某大学将该照片提供给出版社,已经超出了其使用范围,该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故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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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单选题]司机杜某于某日驾驶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行至一下坡处时,将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赵某、卢某撞倒。卢某当场死亡,赵某身受重伤。杜某赶紧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在去医院的途中,杜某见四周无人,遂将赵某扔在僻静的桥下,自己仓皇逃走。后赵某由于失去抢救机会而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杜某的行为构成数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考查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多选题]以下有关破产法中的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在一般情形下,如果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取回权标的物毁损或者灭失,此时取回权的基础消失,权利人只能将由物的请求权转换成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解析:根据破产法中关于取回权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B
[单选题]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的表述中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买受人对已明示瑕疵的商品仍可要求拍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解析:C《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6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因此答案C“买受人对已明示瑕疵的商品仍可要求拍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正确。
[多选题]、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的股东.如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的六个月内卖出,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解析:BC.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单选题]审判公开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特殊的条件下也可以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该案无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解析: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当事人提起申请,才不公开审理。所有的案件,均需公开宣判。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解析:本题考核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盗版软件的持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B项中,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的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此,B项正确。
对于ACD中的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法没有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侵权,所以法无明文规定不认为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