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刘某199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题目:刘某经商多年,实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1996年,甲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1998年,甲意外身亡,刘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1年,乙的合伙人赵某看望刘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货款提走挥霍,刘某气愤不已,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5年刘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A巡房时,甲对A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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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王某拖欠吕某货款12万元,吕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王某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如果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3个月后一定还清,则该支付令暂不生效。
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A项正确。根据第221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BE两项错误。根据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D项正确。
[单选题]关于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
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完全不存在重合
解析: 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的关系。法律继承强调的是较后历史类型的法律对较前历史类型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移植强调的是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这就可能存在重合。
[多选题]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单选题]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
某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某公司偷税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解析: 「考点」法律监督「解析」法律监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制度。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只能为人民检察院。因此只能选C项。
[多选题]第 16 题 周某与林某发生口角,并将林某打成重伤,林某随后报警,警察李某赶往现场进行劝阻,周某不听劝阻,还将李某打成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周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解析:周某将林某打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选A;周某将警察李某打成轻伤,没有打成重伤或死亡,所以不发生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转化,而应定为妨害公务罪,所以选B。
[多选题]张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某日,二人一起喝酒后,张某欲将自己停在某公共停车场的宝马车开回家。王某极力阻止,并站在车的侧前方拉住车门不断劝阻张某。张某不顾劝阻,发动汽车,欲开出停车场,在此过程中,将王某带倒卷入后车轮轧过,致王某当场死亡。开车走出一段路后,张某想起和自己一起的王某,遂开车返回停车场,看到王某已死亡,意识到自己可能闯了祸,遂打电话报警,说自己可能不小心轧死了自己的朋友王某,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出现。张某供述,当时由于急于开车回家,没有注意到在车旁劝阻的王某。经鉴定,张某驾车时属于醉酒状态。则张某的行为:( )
构成交通肇事罪
有自首情节
解析:交通肇事罪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张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有交叉关系,交通肇事罪因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具有特殊性,因此是特别法,优先适用。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出现接受处理,构成自首。
[多选题]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满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汤姆的行为有效
合同成立
解析:答案BD.本题是考察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考生首先应该明白题干考的是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将法律的直接适用于该案例,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上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汤姆有完全行为能力,其行为有效,合同成立,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处理该案,所以应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