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债务人想提前履行

题目:下列原因中不属于提存的原因是( )。

解析:D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这就是“五听”制度中的( )。
  • “辞听”

  • 解析:解析:“五听”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其中“辞听”要求“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

  • [单选题]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解析:解析:玩忽职守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是( )。
  •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


  • [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是( )。
  •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 解析: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量刑情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效力待定情形的有( )。
  • 甲为乙公司的常年销售员,甲未经乙公司同意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指定遗嘱继承人

    监护人本无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实施处分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效力待定行为。该题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效力待定行为有四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无权代理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为的民事行为;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的范畴,但是表见代理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可见,A项情形属于有效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所述情形属于越权代理(无权代理的一种),根据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该行为本应当属于效力待定行为,但是依据《商标法》第15条和第41条的规定,该行为却属于行使撤销权的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行为。《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禁用性条款和第31条关于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可见,越权代理注册商标的,属于可撤销的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按照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但是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可见,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无效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按照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但是对于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行为,亦应认定为无效,因为对于这种行为,被监护人根本没有追认的能力。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上述四种情形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的特殊例外情形,只要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就不能认定为效力待定行为。

  • [单选题]以下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 解析:解析: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但承诺可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该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受要约人可以通知或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因此,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危害社会的行为表现形式一般有
  • 作为与不作为


  • [单选题]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能否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
  • 选民登记

  • 解析:解析: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能否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

  • [单选题]辛某(15岁)与李某(19岁)对江某实施强奸。辛某又与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0000元,唆使王某抢劫他人财物1000元。辛某的行为构成( )。
  • 强奸罪,抢劫罪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有以下几种情况:不满14周岁的人,不应当受刑事处罚,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减轻刑事责任期;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期。因此,辛某15岁,正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期,只对特殊的几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他与李某(19岁)对江某实施强奸,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辛某应构成强奸罪。辛某又与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0000元,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辛某不构成盗窃罪。辛某唆使王某抢劫他人财物1000元,辛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共犯。因此,辛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不构成盗窃罪。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高中 初中 成考 自考公共课 考研 法律硕士 考博 教育硕士 成考(高升专/本) 小学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