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特定的犯罪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
题目: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包括( )。
解析:解析: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一定的方法实施的。但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不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为要件。因此,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选项A(犯罪行为)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必要要件,选项D(犯罪客体)是与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处于同一层次上的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 )。
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单选题]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解析:解析:A正确,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B正确,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李四单独挪用公款放在家中,意味着挪用公款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存在形成共犯的空间。丙知道李四家中有挪用的公款而“借用”的,既没有与李四共谋挪用,也没有指使或参与策划李四挪用,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D正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情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行贿者的请托事项,收受行贿者的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同犯罪。
[单选题]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解析:解析: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选题]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将其分为( )。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选项A是依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进行的分类,选项B是依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进行的分类,选项C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进行的分类,选项D是依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进行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