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赠与
题目: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事件和行为。赠与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日出、备课和恋爱都不是民事法律事实,因此,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适用死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解析:解析:《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据此,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罪该处死。这是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前提条件,它要求适用死缓首先必须符合适用死刑的条件。凡是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设立死刑的,就不可能适用死缓;而刑法分则条文虽然设有死刑,但所犯罪行不该适用死刑的,也不可能适用死缓。总之,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轻于死刑的一个刑种,所以它的适用必须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前提。(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这是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实质条件。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一般包括:一是犯罪分子的行为客观危害十分严重,但其主观恶性并不大。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主观恶性较大,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三是犯罪分子虽然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都比较大,但具有从宽处罚情节。
[单选题]甲要毒死其妻乙,就在其饭里下毒,毒药的剂量过少,其妻吃完以后,在地上翻滚,甲见状不忍,于是又慌忙送至医院就诊,最后只造成其妻残废,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甲属于中止犯
解析: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任何犯罪结果,只是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本案中,甲投毒杀害妻子,后来由于于心不忍将妻子送去医院抢救,妻子虽然残废,死亡的结果却没有发生,所以仍然构成犯罪中止。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本案中甲的行为并未构成既遂。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狭义的执法活动范畴的是(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公司违规使用商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解析:解析: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A、B项并非执法活动,C项属于广义的执法活动,D项属于狭义的执法活动,故选D项。
[多选题]以下各项中,有关法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法学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法律的出现早于法学
法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剥削阶级的某些法律思想在历史上曾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
解析:解析:本题中,有关法学说法的四个选项都正确。
[单选题]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1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
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解析: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1项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故D项正确。
[单选题]甲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3万元,后来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信用社贷款2万元。两个抵押合同均先后作了抵押登记。但经评估,房屋仅值4万元。该房屋应由( )。
银行优先受偿
解析:解析:抵押权人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优先受偿权,即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因此,银行应就该房屋的价值优先受偿。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司法的原则包括( )。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解析:解析:司法的原则有:(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单选题]按照中国古代“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相对于侵犯一般人而言,法律对侄子殴打叔父行为的处罚( )。
更重
解析:解析:依据“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相对于常人(一般人)相犯而言,对于亲属相犯,凡以尊犯卑者,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者,服制愈近,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本题中,侄子殴打叔父为以卑犯尊行为,相对于常人相犯,处刑当然加重,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