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连续犯
题目: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李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怀恨在心。某日下午,王将李某骗至自己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家将其丈夫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 )。
解析:解析: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结果加重犯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而本题中的王某实施了两个危害行为(一是杀害李某,二是杀害李某的丈夫),因而不属于继续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和指向的对象具有同一性,而本题中王某的两个行为指向的对象分别是李某、李某的丈夫,不具有同一性,因此,王某的行为也不属于吸收犯。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关于《唐六典》的表述,正确的有( )。
系统规定了唐朝的官制
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
效仿《周礼》,制理、教、礼、政、刑、事六典
解析:BCD
[多选题]我国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包括( )。
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
解析:解析:社会监督是指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包括A、B、C项。国家立法机关的监督则属于国家监督的范畴,因此D是错误的。
[单选题]甲重金雇佣乙杀丙。乙接受雇佣并领取相应费用后为杀人做准备,其间得知丙的势力很大,怕遭到报复放弃杀丙行为,并退还了领取的费用。甲构成( )。
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解析: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教唆犯。从本题来看,甲存在故意杀人的故意,并且重金雇佣乙来实施杀人行为,但因为乙后来放弃了杀人行为,最终没有实现甲希望的杀人结果,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甲重金雇佣乙来实施杀人行为,属于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因此,甲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单选题]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这表明宪法具有( )。
指引作用
解析:解析: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多选题]下列( )属于公民的诉愿权。
建议权
取得赔偿权
批评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诉愿权。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的统称。这些权利都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言论自由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
[单选题]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解析:解析:B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并不是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权利能力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A项是对权利能力的定义,该资格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内容。公民的权利能力作为一种资格,仅是一种可能性,要想真正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因此C、D项也正确。
[单选题]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对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可列为( )。
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以把共同犯罪划分为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多选题]继承人的以下行为中,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是(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但未遂
遗弃被继承人但情节不严重
销毁被继承人遗嘱且情节严重
解析:解析: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未遂还是既遂,均导致继承权丧失;只有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时,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只要有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即使情节不严重,也丧失继承权;销毁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丧失继承权。因此,B是错误的,ACD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包括地名( )。
具有其他含义
作为集体商标的组成部分
作为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于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因此,B是错误的,ACD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