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活动的主干,是实施法律的前提,也是发展法律的一种方式。关于法律解释的观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德国学者萨维尼指出:"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科学性之工作,但又为一项艺术。"
中国汉朝名儒董仲舒以儒家经典解释律文,形成"春秋决狱",以儒家思想来指导法的实施
唐代长孙无忌等人所著《唐律疏议》,就是对《永徽律》的逐条注释
解析:「考点」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历史「解析」法律解释由来已久并历来为各国所重视,ABC三项都反映了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并说明了法律解释的历史经验。D项,英国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也通过法的解释,使大量的古代法律为自己的统治服务。即使这些国家实行判例法,也需要法律解释,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如何准确的理解和切实贯彻法律规范的精神,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社会效果。D项不正确
[多选题]第 96 题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解析:参见《行政许可法》第28条、第57条。
[多选题]以下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几倍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正确答案 :ABCD
1/3至1倍
1/5至1/2
1倍以上
1/2至1倍
解析:B.1/5至1/2
C.1倍以上
D.1/2至1倍
正确答案:B,C,D
[单选题]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正确答案 :D
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多选题]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正确答案 :CD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单选题]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的局限性。
选项A错误。任何时候都存在法律。
选项B正确。紧急避险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选项C错误。紧急状态的存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选项D错误。法律不是以紧急状态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条件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的。
[多选题]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D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多选题]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D
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解析:BC「解析」选项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轿车为被侵害人乙所有,县公安局不得扣押。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选项C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
[单选题]第 32 题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那么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能调取的? ( )
正确答案 :D
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解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3条。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
正确答案 :C
2009年3月6日
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的行使期间问题。依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行使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本例中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例中乙银行每个月都向甲公司催收,直至2007年3月6日,故主债权诉讼时效至2009年3月6日届满,即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行使。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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