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紧急避险只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 ( )
解析: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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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财产所有权从( )时起转移。
财产交付
解析:《合同法》第l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选题]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l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应当选A。《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应当选C。《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不选。小甲之父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丙是学校的老师,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故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D选项错误。
[单选题]行为人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生活腐化的来源,在较长时问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这在罪数理论上被称为( )。
惯犯
解析:根据惯犯的定义判断。惯犯是指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