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犯罪预备
题目: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预备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形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则是基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形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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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构成必备要素的有( )。
罪过
危害行为
解析:AD
[多选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 )负责和报告工作。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上级国家行政机关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单选题]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解析: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与本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与侄、侄女、甥、甥女;堂表兄弟姐妹等。某甲的母亲与某乙是三代旁系血亲,某甲与某乙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某丙的母亲与某丁的父亲是三代旁系血亲,某丙与某丁亦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单选题]对于假想防卫,应当( )。
视主观上有无过失作出无罪或者有罪的处理
解析:解析: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在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单选题]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 )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撤销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
[单选题]《庆元条法事类》编制于( )。
宋朝
解析:解析:南宋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故答案为B。
[多选题]已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人,犯( )时应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抢劫罪
贩卖毒品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解析:解析:参见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单选题]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
不可能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且有可能履行这种义务,而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本题中甲没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那么甲的不作为不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