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健康权
题目: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
解析:解析:题干中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其休克,并未致乙死亡,故没有侵害乙的生命权,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身份权的情形。甲的行为损害了乙的身体整体机能,应属于侵害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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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与乙约定:由甲从乙拍摄的照片中选择150幅,供出版之用。为出版的必要,出版社将甲选出的部分照片作了修剪。出版物封面标明“甲著”,封底标明“乙摄影”。本案中,出版社的行为( )。
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未侵害乙的署名权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的解释主体是( )。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解析:《宪法》第67条明文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单选题]“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这就是“五听”制度中的
“目听”
[单选题]下列犯罪分子中,不能适用死刑的是(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解析: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死刑的适用在犯罪主体上有两点限制:(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年满18周岁以后再执行。(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后再执行。另外,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之一是( )。
中止犯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逃税罪的是( )。
丁缴纳某批次货物税款10万元后,假报该批次货物出口,骗取出口退税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