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第 10 题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 :C
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多选题]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D
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多选题]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ABC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解析:BC
解析:FCA术语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既完成交货。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FCA的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因此答案选BC.
[多选题]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正确答案 :ABC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多选题]第 18 题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在侦查阶段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在审判阶段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C
可以受理
对于被害人无法提供证明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见,应选AC。
[多选题]第 35 题 某甲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成立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接受投保并办理理赔,前几宗理赔服务非常好,理赔速度非常快,客户满意度很高,因此,某甲在短期内获得了大量保单,收取保费数百万元后逃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
某甲构成非法经营罪
某甲构成合同诈骗罪
解析:参见《刑法》第224条、第225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合同诈骗罪,且是牵连犯。
[多选题]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
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答案】ABC
【考点】债的转移、侵权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可以转让的合同,且合同中并未约定不得转让条款。因此,梁某有权将此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韩某,只要通知甲旅游公司即可,无须得到旅游公司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的行为违法,其应与乙公司对韩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因森林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韩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韩某无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应由其工作单位(即森林公园)承担,韩某应向森林公园主张赔偿责任。
[单选题]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C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BCD
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l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解析:「考点」副县长的产生;民族自治机关;派出机关的设立批准权;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解析」《宪法》第101条第l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ll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本题答案为ABCD.
[多选题]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D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设立城市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解析:C 本题考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设立分支机构及开业时限等法律知识。 《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因此A、B的表述均正确。《商业银行法》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据此,C错误。《商业银行法》第23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因此D的表述正确。 本题又是问哪些是不正确的,所以不要答反了。一定要注意司法考试提问方式的神出鬼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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