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滥用外来语,既破坏了汉语言文字的严谨与和谐,影响了汉语表意功能的发挥,也消解了中国文化精深而丰富的内涵。
题目: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语意明确的一项是( )。
解析:A项中“设备的质量问题”与“调查”搭配不当;B项中“不适当”有歧义;C项句式杂糅,可以改为“老年人发生心力衰竭的主要原因是劳累、用脑过度、精神紧张、食盐过多以及感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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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对乙享有2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声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三个月到期,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另外,乙在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已经到期。对此,对下列哪项债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
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湃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清求权等权利。”乙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的1万元债权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专属于债务人本身,故不得代位行使。因此,C错误。乙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的5000债权则并非专属于债务人,且已经到期,故可以代位行使。因此,D正确。乙对丁的7000债权因为未到期,也不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因此,A错误。乙对戊的8000元赌债是违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代位行使。因此,B错误。
[单选题]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
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
解析: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