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正确
题目:“质剂”是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 ( )
解析:解析:“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其中“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契约券书,凡人口、牲畜之类的大宗交易谓之“大市”,使用“长券”即质;而器具、珍异之类的小宗交易则称为“小市”,使用“短券”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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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暴力劫持飞机致使人死亡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1条的规定,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66条诈骗罪中没有关于死刑的规定;第264条盗窃罪中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121条暴力劫持航空器罪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处死刑。因此,选项A、C、D正确。
[单选题]甲、乙签订化肥买卖合同,但甲却将劣质化肥卖给乙,则该买卖合同属于( )。
可撤销合同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因此,排除A项。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并不包括欺诈的情形。因此,排除C项。因欺诈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排除D项。
[单选题]亲亲相隐原则规定于( )时期。
汉宣帝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亲亲相隐原则的确立。亲亲相隐原则又称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相隐”是指亲属之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公元前66年,汉宜帝下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对亲属中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O项应予排除。
[单选题]清朝人关后编制的第一部《大清会典》是( )。
康熙会典
解析:解析:清政府仿效明朝,编制自己的会典,清朝人关后编制的第一部大清会典是《康熙会典》。
[多选题]《中华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分为( )
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解析:解析:《中华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分为死刑、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多选题]下列关于间谍罪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有( )。
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但井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对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的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以间谍罪和叛逃罪数罪并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有叛逃行为而并未实行间谍行为的,或者仅实行间谍行为而不具有叛逃性质的,仅成立一个叛逃罪或间谍罪
解析:解析: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其中A、B两项主要讲了间谍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C、D两项主要讲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
[单选题]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
错误
解析:解析:代理分为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发生的代理,但是被代理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 )。
概念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法的三要素和法律规则三要素的掌握情况。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其逻辑结构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三要素。A、B、C三项均属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不符题意,予以排除。选项D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它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共同构成法的要素,故选D。
[单选题]维护社会主义立法权威性的一项重要原则是( )。
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与及时创、改、废相结合
解析:解析:要维护社会主义立法的权威性,就要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与及时创、改、废法律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