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是( )。
正确答案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都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单选题]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正确答案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多选题]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包括( )。
正确答案 :BCD
合法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解析:BCD
[单选题]从发展趋势来看,由( )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且有可能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
正确答案 :D
专门机关
解析:解析:由专门设立并负有专门职权的专门机关来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日益受到许多国家重视,且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多选题]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应具备的条件有( )。
正确答案 :ACD
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申请人自愿
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
解析:解析:根据《国籍法》第7条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其一,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其二,中国人的近亲属;其三,定居在中国;其四,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其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通过对比,选A、C、D项。
[单选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 )。
正确答案 :A
5万元以上
解析:解析:参见《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包括生产、销售成本与利润。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的定罪标准是“违法所得2万元”,“违法所得”仅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即利润)。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中,有的行为由于种种原因(如经营不善、为逃避打击故意低价销售等)并未赢利,甚至亏损,但其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定罪标准修正为“销售金额”有以下两个优点:首先,“销售金额”涵盖了亏本销售金额,增大了打击力度;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销售金额”比“违法所得”易于调查取证,避免了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制造不必要的困难。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单选题]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正确答案 :C
由丙支付车款
[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
正确答案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解析:宪法第62条第12款规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故选A。
[单选题]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中,不属于重大误解事项的是( )。
正确答案 :C
民事行为的动机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从事民事行为的动机存在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下列关于政权组织形式与国体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D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体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任何国体均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只有借助于政权组织形式,国体才能外化出来
解析:解析: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国家性质涉及的是国家的内容,国家的形式属于政体的范围。因而,国体与政体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政体。但政体对国体又具有反作用,国体只有借助于政体才能外化出来,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才能将自己的意志形成和上升为国家意志,才可能系统地使用暴力和其他一切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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