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题目: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l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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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刘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关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B市的张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是张某收货后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关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说因为张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已知张某的还款期已到,根据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关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如果关某起诉张某,刘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关某起诉刘某,张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析:[考点]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单选题]第 51 题 李某深夜听见家犬狂吠,怀疑有小偷潜入,便起身拿起猎枪外出查看。只见朦胧夜色中有几个人走过来,李某便向这几个人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李某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 )
间接故意
解析:行为人在看不清楚的情况下,明知道可能错伤人甚至杀错人,仍然开枪,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观上为间接故意。
[单选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多选题]人民法院受理了绿野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绿野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
甲公司对绿野公司享有债权,乙公司对绿野公司负担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受让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对其的债权
绿野公司拖欠丙公司修理费,丙公司知道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购买设备,约定绿野公司交付设备后再行付款,绿野公司交付了设备,丙公司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请求其支付设备款的债权
丁公司欠绿野公司货款,丁公司听说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表示可以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A选项符合第一种情况,B选项符合第二种不得抵销的情况,D选项符合第三种不得抵销的情况,所以均不得抵销。C选项中债权人王某对绿野公司的债务虽然发生在其已知破产申请事实之后,但是该债务是由于法律规定而负担,所以可以抵销。
[单选题]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单选题]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发起人甲以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且甲、乙、丙和丁、戊应当对该笔出资差额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乙在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庚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不论公司是否成立,该笔费用都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对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起人乙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解析:《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并非发起人,对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不承担连带补缴责任,A错误。
[多选题]第 77 题 周某一天晚上在街上闲逛,经过一个僻静的路口时见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独自行走,周某顿生歹意冲上前去一把夺过老人的包就跑。因为周某夺包时用力过猛,老人被顺带着拉倒在地,老人多处骨折,摔成重伤。对于周某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抢夺罪
抢夺罪,但从重处罚
抢劫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解析:由于周某对老人的重伤后果不持故意的心理态度,因此不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