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题目: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解析: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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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
  • 2009年3月6日

  • 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的行使期间问题。依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行使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本例中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例中乙银行每个月都向甲公司催收,直至2007年3月6日,故主债权诉讼时效至2009年3月6日届满,即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行使。本题正确选项为C。

  • [多选题]第 24 题 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
  • 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一审程序中,在1个半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二审程序中,在1个半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问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四类案件即为在法定期间的延长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l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l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l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多选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 [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 [多选题]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共同点有哪些?
  • 领导力量

    阶级基础

    历史使命

  • 解析:

    正确答案:A,B,D  A.领导力量

      B.阶级基础

     


  • [单选题]某村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三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 )。
  • 300

  • 解析:

    「考点」另行选举时当选人的确定「解析」《选举法》第41条第5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 [单选题]张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199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辞去法院工作。1999年10月11日,张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张某的请求?( )。
  • 可以执业,但在2001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解析:「考点」律师从业限制「解析」《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单选题]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 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根据 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 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因此,A项正确。

      根据 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 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 有直接关系。因此,B项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因此,C项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接证据本身就是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简介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


  • [单选题]基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那么:( )
  •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 解析:A。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这也是简易程序规定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和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这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B不对。人民法院不可依职权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改为适用简易程序,C项不对,但要注意,依职权将简易程序改为适用普通程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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