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混同
题目: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 )。
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此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消灭。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权和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方式。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方式。解除是解除债权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公司兼并属于混同的典型形式。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分为( )。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单选题]计算机有望代替老师的想法是,学生们对所学科目的理解在于他们知道事实和规则,老师的工作就是使事实和规则明确化,并通过做练习或者教授方法把它们传授给学生。如果大脑确实是那样运行的话,教师可以把事实和规则输进计算机,计算机就可以作为教练和教官代替教师。但是既然理解并不仅在于知道事实和规则,还在于对事实和规则所内含的整体概念的掌握。所以计算机有望最终代替老师的想法,从根本上说方向是错误的。
计算机编程有可能教授学生如何理解具体事实与规则所内含的整体概念
解析:本题是一道削弱型逻辑题。本题论证:因为不能传授对某整体概念的掌握,所以计算机不能代替老师。训练一样不代表全部讲授方式一样,A排除;正如文中所说,教师还有其他职责,B排除;C指出计算机也可以传授对某整体概念的掌握,削弱了题干论证的条件;D未提到整体概念,排除。
[单选题]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准备出厂的汽车零部件,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王某、刘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o⊙)
解析:B【解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和制造厂准备出厂的零部件,前者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后者构成盗窃罪,其原因就在于犯罪对象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前者是公共安全,后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单选题]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环节是( )。
生产
解析:生产对分配、交换和消费起着决定作用:一是生产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对象:二是生产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水平和结构;三是生产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具体形式;四是生产的社会性质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社会性质。所以生产是社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