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
  • 正确答案 :BC
  • 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2万元的罪行

    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 解析: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都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只构成受贿罪,按受贿的累积数额定罪量刑;B项中由于乙的第一个受贿罪已经宣判执行,因此应该对新发现的乙的受贿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该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D项中由于丁的前一个盗窃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也就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 )。
  • 正确答案 :C
  • 国防权

  • 解析: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 [单选题]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的起草机构是( )。
  • 正确答案 :C
  • 宪法起草委员会

  • 解析:解析: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即1954年宪法是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 正确答案 :AD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据此,选项A、D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就选项B而言,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就选项C而言,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行为,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而C项说的则是“情节一般”,因而也不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 [单选题]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 )选举。
  • 正确答案 :A
  •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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