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题目: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解析:

答案:A

  《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如果丙与付款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银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因此,A项正确。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因此,B项错误。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它就成为了第一付款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如果丁公司与持票人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持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请求。因此,C项错误。

  《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票据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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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下列哪些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内的事项?
  • 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实行出入境管制

    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

    参与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

  • 解析:

    A.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B.实行出入境管制
      C.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
      D.参与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
      正确答案:A,B,C,D


  • [多选题]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如实供述”。

      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已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A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属于主要犯罪事实,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可以成立自首,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故A项错误。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B项中乙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抢夺罪可以成立自首,故B项正确。

      C项 属于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中“司法机关尚未 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与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二是司法机关或其他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 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C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故C项正确。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D项错误。

      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项,故A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 [单选题]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 [单选题]第 30 题 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规章规定,对某一行政违法行为,除可以给单位处以罚款以外,还可以给予直接责任人5000元以下罚款,但有关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下列有关该规章违法的理由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 因为该规章扩大了法律、行政法规给某一行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种类

  •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

  • [单选题]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 [多选题]可以进行破产重整的情形包括:( )
  •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资不抵债

  •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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