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人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