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题目:甲家正在施工,邻居乙因身体不好正在家休养,看到甲家很忙碌就说,我来帮忙吧。甲说,不用了,人手已经够了,你需要休息。后来,乙看到邻居都来帮忙,非常不好意思,还是来帮忙了。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小孩丙推倒,致其骨折;后飞起的铁屑又将乙自己的头打破,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
A
解析:本题中,对于乙的帮工要求,甲明确拒绝之后,乙还是为甲进行了帮工。本题中无法得知甲有默认乙帮工的意思表示,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当选;选项B正确,不选。甲明确拒绝了乙的帮工,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该解释第14条规定,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选项C、D正确,不选。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国务院组织制度及设立新部的程序。
【解析】根据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甲部部长并非国务院常委会议的组成人员,C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应当入选。国务院工作中涉及甲部的重大问题,可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可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而非仅能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故D项表述是错误的,应当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甲部的设立,仅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表述是不对的,因为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有相关权力的,故B项错误,应当入选。《国务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因为甲部工作繁重,就设5个副部长是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所以A项是不正确的,应当入选。
【考点】经营者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
(2) 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 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 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对于第一种事由来说,当事人请求的方式,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到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例如: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上述事例可知,本题A、B、C项分别属于事例中(1)、(2)、(3)中的情况,D项中应该是“省级”而非是“县(市)级”。因此,ABC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D项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