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物权的追及力会因善意取得而受阻。 (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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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提出“风格即人格”的法国文学理论家是_________。 ( )
布封
[单选题]等渗性缺水的常见原因是( )
胃肠道的消化液急性丧失
[单选题]急性黄疸型肝炎血液中胆红质的特点是( )
结合胆红质升高,非结合胆红质升高
[单选题]
not
[单选题]下列作品中属纪传体通史的是( )
《史记》
解析:【答案】C
[单选题]Protestors claimed it was wrong to fire Matthew Cusick merely because he was______.
HIV positive
解析:最后—段说很多文艺界人士站出来声明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是不能接受的。
[单选题]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c项错误。《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正确。因此,选择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