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非共同犯罪

题目: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解析: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甲、丙二人既无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无共同的犯罪行为,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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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宋初沿用的法律是( )。
  • 《显德刑统》


  • [多选题]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 《麟趾格》

    《大统式》

    《北齐律》

  • 解析:解析:《开皇律》为隋朝制颁,不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

  • [单选题]从犯罪既遂的形式看,传授犯罪方法属于( )。
  • 举动犯

  • 解析:解析: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刑法》第295条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典型的举动犯,不要求被传授犯罪方法的人实施犯罪,只要行为人一着手实施传授犯罪方法,就构成犯罪既遂。

  • [单选题]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 )产生影响。
  • 一般人的行为


  • [单选题]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 )。
  • 法院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解析:解析:法人自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一致性,而且法人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任何情况下,法院均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为正确答案。

  • [多选题]社会主义法律可以在下列发生作用的领域是( )。
  • 债权债务关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解析:解析:本题选项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属于法律可以发生作用的领域。

  • [单选题]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是( )。
  • 抵押权

  • 解析:解析:在民法领域,权利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仅限于抵押权(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以“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与主权利一并设定抵押权的地役权等)和质权两种,故选B项。所有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绝对不能是权利,故排除A项。地役权的客体仅限于不动产,动产和权利不能成为地役权的客体,故排除C项。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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